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今年起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
来源:中国商网 时间:2019-06-06 作者:xujian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社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补充解释。
公告显示,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按照此前《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中的规定,若个人因买房以个税记录去提请购房资格审核,由于纳税记录为零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而新规发布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税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针对因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税的情况,可以通过‘原有个税+社保’的情况来认定,这样就使得部分没有完整个税记录的购房者可以享受购房资格。”体现了北京对于购房资格认定的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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