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得新建乡村民宿,严禁变相发展房地产

来源:中国商网 时间:2019-05-23 作者:xujian

5月23日消息,有媒体记者从《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对民宿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海南不得新建乡村民宿 严禁变相发展房地产0

办法指出,海南省对开办乡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证明、合法的房租租赁合同,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约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海南省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应符合经营用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间)、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等条件。海南省住建厅副处长林亚芒表示,该办法在乡村民宿的合法性方面以及经营规模方面,都做了规定。

特别提出在乡村民宿选址方面,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海南规定,乡村民宿开办应符合流程。海南在全省“审批一张网”系统平台增设“乡村民宿申请备案”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乡村民宿申请人在系统内填写《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申请表》基本事项,需签订《海南乡村民宿开办告知承诺书》,提出乡村民宿开办申请。

截至目前,海南全省运营的乡村民宿约400家,客房约1600间,2018年全省乡村接待游客1024.64万,同比增长7.69%,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2.16亿元,同比增长12.55%,这其中离不开民宿产业带来的活力。

此次发布的方案明确提出,结合海南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通过规划统筹、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吸引人才、技术、资本等市场要素参与海南乡村民宿开发建设,建成一批特色精品乡村民宿,培育一批特色乡村民宿品牌,引导创建一批特色乡村民宿集群。计划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近年来随着乡村民宿的走热,海南省也不断出台文件促进该业态的发展。2018年2月,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年4月30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的《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2018—2030)》被印发,其中还首次界定了海南乡村民宿的定义。当时有业内人士表示,海南乡村民宿规范将很快出台。

近一段时间,全国一些地方民宿的规范也陆续出台,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会长张晓军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规的陆续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民宿产业的发展,目前全国各省份乡村民宿发展情况不一,一些省份关于乡村民宿的规范或者办法还在制定中,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地方规范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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