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做强做大还需哪些扶持

来源: 时间:2008-04-30 作者:

  日前,国家重点扶持的零售企业名单终于尘埃落定,进入名单的20家企业均为本土零售企业中的大哥级企业。名单的确定也就意味着,这20家企业将受到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持。

  那么,当前大型零售企业做大做强究竟需要国家哪些政策扶持?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税务报》日前专访了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先生。

  孙雄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扶持措施目前还没有看到,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的出发点很明显,就是试图通过政策扶持,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快速成长,期望有朝一日能与国外实力强大的大型零售企业相抗衡,这也符合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总部统一纳税需国家税收政策的重新设计

  孙雄会长说,目前国内大型零售企业面临着不少困难,首先一个是连锁企业的税款缴纳问题。现在零售企业对于统一纳税的呼声很高,即希望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缴纳税款,而不是像现在由分布在各地的连锁店分别缴税。因为如果总部统一纳税,各连锁店间的盈亏就能够互抵,避免了有的店因经营效益好需要缴纳大量的所得税、有的店却因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现象的发生。

  孙雄会长认为,由企业总部统一纳税当然好,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一方面要考虑地方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把统一征收上来的税款对地方进行再分配,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家需要在具体的税收政策上给予重新设计。

  简化审批手续 工商应一视同仁

  其次,让大型零售企业怨言颇多的还有繁琐的审批手续。关于连锁超市的办理手续过程,有一个典型例子:深圳华润万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有109个门店,每开一家分店都需不断重复地办理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劳务工使用合同等,其他如城管、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手续更是名目繁多。如果每个店要办齐所有手续,109个店就需办理2180个证照。

  此外,商业企业与国内其他产业享受不同待遇的问题也摆在众零售企业面前。长久以来,政府的“轻商”观念使商业企业无法享受到与国内其他产业相同的待遇。其中,现行商业企业用电的区别性政策最为突出。据了解,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商业用电的价格就一直高于生活、生产用电。有数据显示,商业企业一年的电费就是4000万元左右,但如果能与其他产业公平计价,仅此一项就至少可以节省1500万元,这对微利经营的商业企业非常重要。

  据孙雄会长介绍,国内零售企业一直主张能够工商同价,但具体操作也曾遭遇难题。过去,为照顾居民菜篮子工程,广东曾在超市的冰柜用电上实行过优惠,但为此还要另外安装独立的电表,操作极为繁琐。因此,要在20家国内大型零售企业中实行电价优惠,操作起来也绝非易事。孙雄个人认为,对这20家企业实行电价暗补的可行性较大。

  地方利益催生外资“超国民待遇”

  还有一个就是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往往给予外资零售企业“超国民待遇”。

  对此,孙雄认为,中央政府对外企并无太多特殊优惠政策,还是存在较高门槛,关键是地方利益的制约。一些地方在招商过程中,为获取外资,常常会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超国民待遇”由此产生。

  孙雄说,国外就很少会发生这种现象。沃尔玛为什么迟迟进不了纽约,就是因为这个权力交由众商业企业把持,只有市场才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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