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不再垄断居住用地 专家:指向租赁市场

来源:中国商报 时间:2018-01-16 作者:李泽坤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透露,中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对这一问题,各方专家意见的大致方向都指向了租赁。非房地产企业获得的住宅用地,更多会指向租赁住房,或者是产权或者交易有一定限制的住房,比如共有产权房等,符合之前关于“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宏观导向。

可以预料的是,未来将有相当比例的土地和住房供应,将通过非房地产企业来实现,进入市场,提供给企业员工以及广大租房者使用。

另外,这也将倒逼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路径依赖,地方政府不能再依靠对一级土地市场的把控,通过土地拍卖价格的不断推高,来获取巨额收益。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则认为,很多媒体和人士只注意到了宅基地,而事实上,姜大明部长提到的“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会对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

丁建刚认为,姜大明的讲话涉及到三种用地:

1. 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

2. 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3. 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其中第二种用地“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以及第三种用地“宅基地”,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仅限于大城市的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远离大城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对市场并不构成影响。

因此,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种用地,即“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其中的“企业”,大多指城市中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作为住宅用地”则意味着转换土地用途。

具体来说,就是将这些企业所持有的工业用地、综合用地,特别是一些商业企业的商业用地,转换为住宅用地。在土地供应较为紧张的一二线城市、特大城市核心的地段,都有大量的土地。

根据“权属不变”的描述,丁建刚判断,此次变化并非指上述土地可以转换为商品房开发的住宅用地。无论从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是从目前各城市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来看,短期内彻底打破地方政府对商品房开发用地的高度垄断,可能性不大;更大的可能性是转换成专门用于租赁的住宅用地。

丁建刚继续推断,如果这项政策大面积广泛实施,可能在城市中,甚至在城市中非常优质的地段,长租公寓将增多。如果辅之以“租购同权”的政策和法律,这些优质地段加之租房可获得的稳定权利,可能会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租房。

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应当注意区别住宅用地多元化供应,和商品房住宅土地多元化供应之间的区别。后者目前的唯一来源仍然是国有土地的招拍挂。

张大伟分析,此次会议政府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更多鼓励集体土地权属不变前提下的租赁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产生非常大的提升影响,其中,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商品房住宅市场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的作用。张大伟预计,未来非房地产企业开发集体土地的政策将会加速试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很明确提到了“多主体供给”的内容。所以,类似多主体供给也会在土地供应上得到体现。一般来说,从土地市场的用地来源看,主要包括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所以国土部此次表述,或是说在住宅市场的用地方面,会逐渐放开集体建设用地

严跃进认为,必须注意一点是,当前在居住用地的放开方面,其实只有租赁市场才有机会,其他领域其实不太可能一次性放开。而大城市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将成为这一政策的主要着力点。

严跃进进一步分析,过去很少被提及用于住宅用地的国有企业工业用地,当前也需要积极转型,不排除一些大城市在土地增量市场有限的情况下,会积极盘活此类存量土地,为商品房、保障房、共有产权房、租赁住房的“四元产品线”提供更有保障的土地供应。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则称,“此番表述更多的是对此前探索的肯定,可能意味着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对于上文提到的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非房地产企业是指今后不一定是房地产开发商拿地建房,比如房改前有过住房合作社形式、再比如单位拿地建房。例如河南一直有一个公司,私人拿地,类似于房改前集资建房的形式,大家先拿钱,公司集合了钱,拿地,然后建房,再分房,成本价分房,比较便宜。

“姜大明部长的讲话主要是落实十九大报告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精神。”赵秀池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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