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 城市更新政策梳理
发展背景
1993年 珠海市提出加快城镇旧区改建,出台了旧城拆建改造政策,开始探索实施旧城镇片区、城中旧村整体拆除重建。
2000年 珠海市提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的行动,全面铺开香洲城区26条城中旧村整体拆除重建改造工作。现已实施33个城中旧村改造项目,涉及总用地面积260万平方米,落实总回迁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
2008年 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探索开展旧厂房通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发展第三产业。
2009年 结合省“三旧”改造工作部署,依据省“三旧”改造政策,稳步推进了旧厂房、旧城镇和旧村庄的改造工作。
2012年 成立实体机构“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2014年并入市住规建局),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机制,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更新工作。
2016年 不断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推陈出新,构建形成以《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为总纲的“一二三+N”政策框架体系。
2017年 全面推进“放管服”,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区政府(管委会)。
政策体系
珠海目前已形成“一二三+N”政策框架体系——即以《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为总纲,以申报审批程序规定和地价计收办法为配套文件,在城中旧村、旧工业、旧城镇(老旧小区)三大方面出台分类指导文件及操作细则、办法、技术辅助文件等。
1个“总纲”
2016年11月17日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市府令第114号)
珠海市于2012年8月28日出台《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后于2016年对此办法进行修订后,出台上述办法,并采用特区立法的形式,提高了该办法的层级。
2个“配套文件”
《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珠府[201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3类“指导文件”
指城中旧村更新、旧城镇更新、旧厂房更新所对应的三类对应指导文件,其中:
城中旧村更新:包括《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测算指引(试行)》
旧城镇更新:《珠海市老旧小区更新实施办法》(尚在征求公众意见中)
旧厂房更新:包括《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的实施意见》
N个操作办法和细则
各类辅助管理文件,如:《珠海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编制中)、《珠海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开发规模测算技术指引》、《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区域房屋合法性面积认定工作指引》、《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市城市更新作诚信管理办法》(尚在征求公众意见中)等。
各区配套文件政策
(一)香洲区:目前仅有香洲区陆续出台了城中旧村更新,旧工业区改造等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招标工作细则(试行)》已废止
《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2016.07.29
《关于加快推进香洲区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2017.05.11
《关于加快推进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工作的通知》2017.10.15
《关于规范香洲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程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8.02.06
(二)其他区域:根据《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77号),保税区、洪湾片区的城市更新具体工作权限将由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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